昨天,我市召开贯彻工伤保险细则和生育保险办法工作会议,提出将农民工工伤参保工作和维护女职工生育权益作为下一步全市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的重点。副市长王玉新出席会议。
自12月1日起施行的《扬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和《扬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工伤保险将扩大参保对象范围,将乡镇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征缴则按参保单位风险较小、中等、较大三类实行浮动费率制度。新实施的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参加对象由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扩大到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女青年和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生育保险征缴费率维持1%不变。
会议提出,要扩大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将风险较高的采掘业、建筑业以及制造业、乡镇区域内企业使用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2007年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42.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33.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