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事项名称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审批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三、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市级审核→省级审核→审批(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四、办事时限
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周五
七、受理部门
江苏省林业局
八、联系方式
025-86227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