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事项名称:种畜禽类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包括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和种畜禽进出口审核)
二、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种畜禽管理实施办法》。
申请材料目录: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选址情况、设施设备情况、技术力量以及种畜禽来源、生产情况、销售去向等。
(2)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
(3)《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申请续发许可证的养殖场提供到期许可证的复印件,新申请许可证的养殖场不需要。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种畜禽进出口审核
(1)农业部进出口种畜(禽)审批表:见附件2。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出口国官方或官方委托机构出具的种畜禽系谱证明
(5)申请进口种畜禽数量符合实际生产能力的说明材料
(6)国内申请进口单位与进出口代理商签订的《种畜禽代理进口合同》以及进口商与出口商签订的《种畜禽买卖合同》,自理进出口单位只需提供《种畜禽买卖合同》:均为复印件。
(7)进口种奶牛时,需提供《奶牛进口申请单位承诺书》和《奶牛进口诚信代理承诺书》:均为原件。
三、办事流程: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申请→受理→审查(包括疫病检测、现场勘查等)→核签报批与发证。
(2)种畜禽进出口审核:申请→受理→审查(包括疫病检测、现场勘查等)→核签报农业部审批。
四、办事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法定依据:暂不收费。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可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制定。
六、办事时间: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厅行政许可中心、省农林厅畜牧兽医局和省畜牧兽医总站。
办理人员:丁辉、王勇
办理地点: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农林大厦208、902室
八、联系方式:86263211、86263902